借款人房子等财产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

来源: 网络时间: 2017-10-18 14:41:45浏览次数:2026
借款人迟迟不还款,多次催促也没有起到有用的效果后,债权人就会打算起诉,要求借款人以他的房子等财产作为抵押等条件来还自己款,但房子的房产证上并不是借款人名字。那么,借款人房子等财产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怎么起诉借款人?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的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借款人房子等财产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
借款人房子等财产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可以起诉。

怎么起诉借款人
第一选择管辖法院,就是借款人的住所地(所以,您必须弄清楚借款人住在哪)。选择好管辖的法院后,就可以去这个法院起诉了。
第二,写起诉书,起诉书可以事先写好,网上有范本,改一改就行,也可以到法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手写一份。因为,借款纠纷并不是很复杂,选择后者问题也不大。
第三,准备证据,起诉时也要有一定的证据,最好的证据材料,就是借条了,记住多复印几份,法院只收复印件,不收原件的。你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这样就立上案了。
第四步,如果双方的证据比较少,法院就不做证据交换了,您就等着开庭。
第五,如果调解成功,签调解协议,结案,如果不成功,法院就判了。
第六,申请执行。如果借款人还是不还款,您拿着判决书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您要提供一下借款人的财产大概有哪些。

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借款人房子等财产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要起诉借款人跟房子名字是否为他的名字并没有关联,只要双方有借贷方面的事实,对方又不肯还款就能够去起诉对方。在生活中,欠钱不还之类的债务纠纷比较常见,出现这种情况更多的债权人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最好还是聘请律师来委托代理,因为律师毕竟是法律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聘请律师对自己的案件无疑是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首创零费用的风险代理模式——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也就是说不用花钱就可以帮你打官司,而且还是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不花一分钱,一样可以赢官司。法宝基金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委托其代理诉讼自然比自己打官司来得可靠,与法宝基金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就可以将案件交由法宝基金的律师团队提供非常专业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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