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而且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来源: 网络时间: 2017-11-02 11:24:01浏览次数:1899
有的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可能会通过转移财产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那债权人面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如何处理?接下来由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的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欠钱不还而且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一、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追纠民责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1.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从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债务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的发生。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债务人财产或者出售财产给债务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对交易财产价格应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在生活中,欠钱不还之类的债务纠纷比较常见,出现这种情况更多的债权人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最好还是聘请律师来委托代理,因为律师毕竟是法律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聘请律师对自己的案件无疑是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首创零费用的风险代理模式——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也就是说不用花钱就可以帮你打官司,而且还是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不花一分钱,一样可以赢官司。法宝基金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委托其代理诉讼自然比自己打官司来得可靠,与法宝基金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就可以将案件交由法宝基金的律师团队提供非常专业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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