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要怎么解决

来源: 网络时间: 2017-12-14 10:51:18浏览次数:1926
商品房是最受大家欢迎的房产了,相比一些回迁房的话,商品房有着自己本身的巨大优势,因为在很多的眼里只有商品房才是正规的房子,那么商品房的一房二卖这个情况在发生的时候怎样解决。法宝律师通过网友的问题带来了“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要怎么解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要怎么解决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对于“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要怎么解决”的问题,商品房一房二卖这个是多的很的,这样的房主就是为了多搞点钱,没有什么道德而言,房子本来就是花很多的钱,你这样一搞不晓得要害多少人,所以说买房的人应该有点觉悟。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法宝基金的在线律师。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首创零费用的风险代理模式,给委托人垫付所有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也就是说不用花钱就可以帮你打官司,而且还是专家级律师团队服务的模式,由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负责案件。不花一分钱,一样可以赢官司。法宝基金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做到团队强于任何单独律师。委托其代理诉讼自然比自己打官司来得可靠,与法宝基金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就可以将案件交由法宝基金的律师团队提供非常专业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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