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失踪怎么办?欠债不还如何处理

时间: 2019-06-27 16:18:35浏览次数:2706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来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却在现今的社会变得那么困难。很多债权人在债务到期面临找不到借款人、借款人故意欠钱不还等情形。在本文中法宝在线的债务律师就为大家支招。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失踪怎么办?欠债不还如何处理
借款人失踪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生效后,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也可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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