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法宝基金
法宝共享
法宝模式
合作共赢
公益服务
免费咨询
法宝案例
外聘专家
法律与生活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400-6160-111
你有法宝 我有法宝 大家的法宝
首页
关于法宝基金
法宝共享
法宝模式
合作共赢
公益服务
免费咨询
法宝案例
外聘专家
法律与生活
联系我们
法律与生活
法律知识资讯
法律与生活
今日法宝
法律与生活
法律知识资讯
法律与生活
今日法宝
热门文章
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为什么建议你要尽快起诉?
不用律师可以自己起诉吗?自己打官司的5个关键点要懂!
房屋纠纷怎么打官司?除了6大证据,还有3点不可忽视
民间的借贷怎么打官司6种情形,有借条也赢不了!
借出去的钱借条丢了怎么办?6个可以形成证据链的取证思路
欠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起诉老赖还钱的3步流程
熟人借钱没打借条赖账怎么办?在微信上收集证据,只要3步
欠债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4种合法的快速追债方式
法律与生活
首页
>
法律知识资讯
>
法律与生活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利息多少才合法
时间: 2020-06-03 15:22:15
浏览次数:258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并非所有讨债都是天经地义,至少法律不会支持债主讨债!但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以为把钱借出去了即使对方不自觉还钱,也可以求助于法律。快来看看哪些债连法律都不支持你讨,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须清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你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了。这里需要注意,只是法律不支持了,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跟债务人追讨欠款。
二、借贷本身不合法的,可以不偿还
如果民间借贷本身不合法的,法院对于这样的债权也不予支持。比如赌债以及借款给别人做违法的事情。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感情债务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侣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由此产生的借条无效。
四、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不偿还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对于借款中约定的超过24%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是已经还了的,就算了。超过36%的部分,就算还了,法律也支持你要回来。
除此以上4种情形之外,在诉讼中,债权之主张,需要有证据证明,对于无证据证明之债权的,法律亦不予保护。
大额经济纠纷,法宝基金垫钱帮您打官司
其实打官司也就那么回事,只是如果官司打输了,不但旧账要不回,还会凭添新的开销。基于这样的现状,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开创性的提出“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新模式,法宝在线对大额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垫钱,垫钱款项包括当事人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待案件胜诉且执行回款后再收费;将当事人的利益和律师进行捆绑,让律师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负责的对待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法宝在线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都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所属地寻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
其实,打官司不可怕,花钱还输了官司才可怕!
如果您现在正遇到法律纠纷的烦恼,一定要联系法宝在线律师,因为找法宝律师没有诉讼风险——案件不赢不收取任何费用!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的在线律师,快速申请案件解决方案:
http://www.fabaofoundation.com/63657.html
下一条:
借条应该怎么写?这6种借条不能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上一条:
民间借贷打官司律师费大概是多少?能不能先打官司后收费?
电话:0755-25471673
0755-25471602
邮箱:FBfoundation@163.com
Copyright © 2016-2021 深圳法宝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23834号
部分法宝基金律师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0楼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1506房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七楼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5号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昌南大道108号泰壕珑原三期写字楼7-015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30楼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阿里地区司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