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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确定法院管辖权?
时间: 2020-06-05 15:47:14
浏览次数:2903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债权人可以追讨债务,而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要到什么法院?下面由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合同约定了管辖权法院的: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约定管辖的排他性”系指合同是否排除当事人向合意选择法院以外的法院诉讼的权利。若排除,则具有排他性。但是,协议约定非排他性管辖应当明确,当管辖合意究竟是排他性的抑或是非排他性的难以判断时,实务上倾向于排他性解释。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些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都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作为借贷(款)案件的出借人,无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起诉借款方。
三、在借贷纠纷中,若借款人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
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律师提醒:对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理解
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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