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法宝基金
法宝共享
法宝模式
合作共赢
公益服务
免费咨询
法宝案例
外聘专家
法律与生活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400-6160-111
你有法宝 我有法宝 大家的法宝
首页
关于法宝基金
法宝共享
法宝模式
合作共赢
公益服务
免费咨询
法宝案例
外聘专家
法律与生活
联系我们
法律与生活
法律知识资讯
法律与生活
今日法宝
法律与生活
法律知识资讯
法律与生活
今日法宝
热门文章
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为什么建议你要尽快起诉?
不用律师可以自己起诉吗?自己打官司的5个关键点要懂!
房屋纠纷怎么打官司?除了6大证据,还有3点不可忽视
民间的借贷怎么打官司6种情形,有借条也赢不了!
借出去的钱借条丢了怎么办?6个可以形成证据链的取证思路
欠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起诉老赖还钱的3步流程
熟人借钱没打借条赖账怎么办?在微信上收集证据,只要3步
欠债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4种合法的快速追债方式
法律与生活
首页
>
法律知识资讯
>
法律与生活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法律规定这4种款项都可以执行
时间: 2021-10-25 15:11:43
浏览次数:1333
通常,当欠债人先还了一部分欠款后,我们会把它当作是还的利息,有多余的才算作是本金。这种清偿顺序学名叫先息后本。这种还债的方式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数人也认为这是自然法则本该如此。事实上它是不是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民间的偿还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定要说规定,那就是“依约偿还”,就是说你们双方约定个还法,按你们约定的来。如果只是平常的借还,这算作利息还是本金,就没什么好争的了,双方商量着来就是。如果对方不是自愿还钱,是通过法院执行而得到的执行款,那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法院执行时,一般都会执行4种款项:
1.费用。这个费用指的是判决书中判决的,由对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等。
2.利息。指的是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3.本金。就是借(欠)款本金。
4.迟延履行利息。指的是对方没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还钱,因迟延归钱产生的利息。(这个利息只有起诉后才有。)
当法院的执行款不足以偿还以上全部债务时,那么问题就来了,以上4种款项,要先还哪一种呢?
第一顺位要还的是“费用”,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对此也都没什么异议。争论最大的就是本金和利息,应该先还哪一个?这里的利息又分二种,一种是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另一种是迟延履行利息。
无论是相关的法规规定还是民俗习惯,大家一致认同应该先偿还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多余的再偿还本金。因此,对主债权利息的偿还顺序争议也不大,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迟延履行利息。
有的人认为,这个也是利息的一部分,应该和主债权利息一样要先还。有的人则认为,这个实际上是一种罚息,是对逾期不还的一种惩罚,不能和主债权利息等同而论,所以不能先还。
为了解决这个争论,法律规定这部分按“先本后息”的方式偿还。(注:“先本后息”中的“本”金说的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金钱债务。应该指的是:本金+主债权利息。)按司法的解释,“先本后息”法既坚持了对欠债人迟延还钱的惩罚也兼顾了欠债人的利益,不至于让欠债人因要还债而变的更贫穷。这样还能平衡一下债主和欠债人之的利益和矛盾。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种还款方式对欠债人太友好了,对债主不公平。别急,法律在这条的后面还加了一条,那就是: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是说:如果你们双方有别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先息后本”,那么在偿还的时候,就按你们的约定用“先息后本”的方式还。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如果你想让对方先还利息,可以提前和他约定。
综上,当欠债人只还了一部分欠款时:
如果在平常,还的这部分钱是算作利息还是本金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
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若你们有约定,就依你们约定的方式偿还;若无约定,其偿还顺序应该是:费用——利息——本金——迟延履行利息。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诉讼成本低
诉讼的成本主要在律师费和诉讼费,一般律师的风险代理只是胜诉回款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都需要当事人自己先承担。
针对这种问题,法宝在线通过“先打官司后收费”的颠覆性创新模式,对大额经济纠纷的案件进行垫付费用,垫付款项包括当事人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只在胜诉且回款后才收取费用。败诉或没能成功回款,该笔垫付的费用由法宝独自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的在线律师,快速申请案件解决方案:
http://www.fabaofoundation.com/63657.html
下一条:
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吗?一步一步教你如何要回欠款
上一条: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电话:0755-25471673
0755-25471602
邮箱:FBfoundation@163.com
Copyright © 2016-2021 深圳法宝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23834号
部分法宝基金律师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0楼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1506房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七楼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5号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昌南大道108号泰壕珑原三期写字楼7-015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30楼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阿里地区司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