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际施工人拖欠工程款?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时间: 2021-12-08 18:12:10浏览次数:1215
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都是发包方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再交付给实际施工人去工作,由此也产生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经常会被拖欠工程款,找承包方无果,又不知道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走投无路、不知所措。

别急,法宝律师告诉你,最新司法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的权利!


 被实际施工人拖欠工程款?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关于“实际施工人”,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实际施工人在追讨工程款时,有以下3种方案:
一、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如果,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过书面施工合同,工程地点、施工部位和工程量都能通过合同、签证和账目结算体现出来,此时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合同相对方,即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假如,实际施工人可能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手中持有的证据零星、松散,这可能对诉讼造成很大障碍。
因此,需要特别提醒,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这不仅仅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要对整个班组负责。
 
二、跳过上家,直接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托词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无能力支付款项;二是出于诉讼策略上的考虑,在工程分包、转包层级较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发包人有助于理清发包、承包、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
但并非所有情况下,发包人均需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有在欠付工程款时才会承担责任,且其责任仅限于欠付范围。若发包人已经支付全部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可能被驳回。
 
三、一并起诉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
最值得尝试的,当然是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起诉,以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诉讼效率。
在现实情况中,可能分包人不止一人甚至是多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实际施工人的全部前手都起诉呢?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3条没有明确规定“责任”的性质是否是连带责任,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只有发包人才会承担责任,且承担的是欠付责任。但层层分包的情况又比规定更特殊了,每一环可能都欠付工程款,不仅限于发包人。

因此,对实际施工人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将所有前手一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法院最终可能无法全部支持,也可以使权益得到更为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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