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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只要签字就有还款责任吗?法官一般看这个要点

时间: 2022-12-20 10:28:24浏览次数:1401
对于借款案件,出借人一般会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有些担保人可能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有表明身份,在诉讼中却称自己只是见证人,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只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但没有表明身份,签字的性质应该如何认定呢?

案情简介:
方某向林某借款200万,张某在《借款协议》丙方处签字,后方某没有按照借款协议向林某还钱,林某遂将方某和张某起诉,要求方某向其还款,张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辩称自己与方某是项目合作关系,自己签字只是同意方某用他自己享有的项目股份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自己并非该笔借款的担保人。

法院判决:
张某在《借款协议》丙方处签字,按《借款协议》列明的合同当事人地位,丙方应为担保方,因此可以认定张某是以担保人身份加入案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而张某辩称自己只是同意方某以个人项目股份提供担保,但方某以其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无须第三人的同意或认可,张某的陈述与常理不符。且张某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仅为本案的见证人而非担保人,因此确认张某在本案的担保人身份。由于当事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张某需按照一般责任担保承担保证责任。最终判决方某偿还余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张某对200万元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张某仅对林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如何确认身份?
在借条和借款合同上签字的一般存在四种身份关系: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和见证人。身份关系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争议较大的就是保证人和见证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见证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借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需要通过其他事实证据推定其为担保人,否则签字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被认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如果只在借条上签字,被法院认定为担保人,那各方对于担保方式是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一般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律师建议
在合同上签字应该谨慎,签字前各方都应该明确签字人的身份以及在不同位置签字需要承担的相应后果,以免因为身份不明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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