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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怎么处理?分手后怎么才能要回钱
时间: 2020-07-14 15:43:38
浏览次数:3551
人们在谈恋爱时,不太计较彼此的金钱行为,借贷也好,赠与也罢,以后可能都是一家人了,何必算清。可是等到分手后,越想越不是滋味,当时说好的“借的”“帮的”那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怎么要回来?正谈着恋爱的人,又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明确的借贷关系
金钱周转不过来时,会找亲近的人借钱,男女朋友之间就更不用说了。比如:“亲爱的,借我两万块钱,我信用卡快还不上了”
“借”字划重点。
因为仅仅是转账记录,是不能直接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的。而明确说明是“借”,则意味着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日后追不回钱以借贷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抖个机灵】
1、若对方说的是:“亲爱的,转我两万块钱,我现在着急用。”你该如何应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①回复:“行,借你,现在给你转过去。”
②加备注:转账记录备注好是借款。
2、分手时要求对方还借款,或者写一个借条。借条是认定借贷关系的最有力证据。
二、不明确的借贷
【刷信用卡】
案例:(2018)粤03民终18473号 谯富珍、吴志忠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谯某诉求:吴某偿还刷其信用卡的钱共计54000元及利息。
罗湖区法院一审:谯富珍主张其与吴志忠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谯富珍未能提交吴志忠出具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其所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亦不能从其内容显示聊天对方有向谯富珍借款的意思表示或承诺还款。谯富珍提交的签购单签名为谯富珍的姓名,消费发生在不同的商户,这些证据既不能证明上述交易与吴志忠之间的关联性,也不能证明谯富珍有向吴志忠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结合双方均确认在案涉信用卡消费期间存在有男女朋友关系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谯富珍既未能提交债权凭证,亦未能提交出借凭证,其关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主张,无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据此做出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宝律师:
虽然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降低了原告一部分的举证难度,但是,情侣之间有许多非明确转账的金钱往来行为,同时,由于情侣身份的特殊性,有许多的转账也无法一刀切地认定为借贷行为。
因此提醒朋友们,借贷行为要明确,可以的话最好写张借条,证据要保留好。恋爱谈着,钱的事情也谈开,彼此心里没有疙瘩,爱情才会更加的甜蜜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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